行政院长刘兆玄今(25)日就行政院院会通过 “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委员会采认通过我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之决议文”案表示,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系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入会承诺,除维护我国际信誉及加强与相关国家的双边关系外,并可提升国内公共工程品质、开启庞大的国际商机,及促使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更为健全、透明及制度化等。院长对于经济部、外交部及公共工程委员会在推动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上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

刘院长进一步指示,请经济部积极向立法院各党团沟通说明,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同时应对业者加强宣导加入该协定后如何参与签署国采购市场,并尽力协助业者拓展国际商机。

为了强化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效益,相关部会刻正加强推动相关宣导工作,经济部将举行一系列的宣导活动,向我国厂商及业者说明加入这项协定的商机,工程会将继续向国内政府采购适用机关加强说明未来进行政府采购招标作业时应注意履行政府采购协定义务。另外,相关部会采具体作为,加强辅导中小企业参与我国内政府采购市场。

我国于2002年1月1日成为WTO会员时,已于 WTO入会议定书及工作小组报告中承诺将于入会时一年内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简称 GPA),且与美、日、欧盟等WTO会员完成双边咨商。近来由于两岸关系大幅改善,WTO政府采购委员会已于本(97)年12月9日审议通过我入会案。

GPA系WTO架下的复边协定(仅对签署国具有拘束力)计有40个签署国,包括美国、日、欧盟、韩国、新加坡等主要会员的政府采购市场。该协定签署国之适用机关在办理政府采购时,必须遵守该协定之相关规范,并开放其他签署国之厂商公平参与。我国政府采购法已配合加入该协定之需要制定,已符合协定规范,并自88年5月27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