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为统筹并协调中央相关机关办理改制直辖市相关作业,于98年9月23日邀集各相关部会成立“县市改制直辖市中央筹划小组”,其任务为:(一)协调中央相关机关处理核定改制之直辖市、县(市)所提出改制相关疑义。(二)督导并协助核定改制之直辖市、县(市)办理相关机关(构)、学校,于改制后组织变更、业务调整、人员移拨、财产移转、自治法规之处理、改制后预算编制及执行等事项。(三)督导并协助核定改制直辖市之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及各该议会办理各项改制作业事项。(四)统筹、协调其他有关改制直辖市相关事项。

“县市改制直辖市中央筹划小组”下设9个分组:

(二)组织调整分组:由内政部召集铨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组成。

(三)法规整备分组:由行政院法规委员会召集内政部、法务部组成。

(六)财产处理分组:由内政部召集财政部组成。

(七)业务功能调整分组:由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召集内政部、行政院法规委员会及中央相关机关组成。

(八)人员权益保障分组: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召集铨叙部、内政部组成。

(九)资讯档案分组:由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召集中央相关机关组成。各改制县(市)亦成立“改制作业小组”,办理各项改制事宜。

1.行政院法规委员会已于101年1月1日组织改造为“行政院法规会”。

2.行政院主计处已于101年2月6日组织改造为“行政院主计总处”。

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已于101年2月6日组织改造为“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4.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已于103年1月22日组织改造为“国家发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