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弯曲乳杆菌等2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19年第2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弯曲乳杆菌等3种新食品原料、硫酸镁等15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L-γ-谷氨酰-L-缬氨酰-甘氨酸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1.使用范围:发酵肉制品、发酵乳及乳制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2.婴幼儿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来源:伞形科、当归属明日叶(拉丁名称:Angelica keiskei)

鲜品≤50克/天(干品推荐食用量以鲜品折算)

1.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2.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关蔬菜的规定执行。

1.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2.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关干制蔬菜(叶类蔬菜)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