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2017年3月16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新旧政策衔接设置1个月过渡期。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在青岛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上调至30%;
2、在青岛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上调至40%;
3、同时,青岛还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房龄在10年以内的,收款款比例不低于40%;
4、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每增加5年,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5、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继续执行。
新旧政策如何过渡?
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新政“实施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或合同签约且交纳首付款)时间为准。
新旧政策衔接设置1个月的过渡期。对在3月15日(含)之前已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或合同签约且交纳首付款)的,在4月14日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首付款比例。自4月15日起统一按新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