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修正之“抗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药品处方使用规范”及“抗人类免疫缺乏病毒处方审查作业”自112年2月1日起实施。
卫福部修正之“抗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药品处方使用规范”及“抗人类免疫缺乏病毒处方审查作业”(如附件)自112年2月1日起实施,请各会员依大部修订之作业规范办理。
※详情请见附档函文及附件。
※有关“抗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药品处方使用规范”、“抗人类免疫缺乏病毒处方审查作业”相关档案,可迳至疾管署网站下载使用,联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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