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防工作实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是人们多年来与火灾做斗争的实践总结,并载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中。

1、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2、是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3、是否建立了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防火档案,对防火档案是否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2、管理单位与使用、承包、租赁等单位(或个体商户)是否订立合同(或协议),是否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3、管理单位与使用、承包、租赁等单位(或个体商户)是否履行各自的职能。

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完好,供水是否正常。

3、应放空的供水管网是否完全放空、是否有积水现象。

4、消防水罐水量是否充足、消防沙配备是否齐全有效。

5、各种喷头是否完好。

1、工作现场、岗位有无火灾隐患、违章动火作业。

2、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3、岗位人员是否了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并且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4、用电设备接地正确,接地电阻符合标准,测量有记录。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贮存及防火措施。

8、有漏电过载保护开关,无乱拉乱接线路、不超负荷用电。

9、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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