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院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使高素质、有能力的同志走上重要工作岗位,经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对建筑所所长一职实行竞聘上岗,具体通知如下:
2.坚持员工与领导公认注重实际的原则;
3组织管理能力强,善于协调工作关系;
4.能够完成院下达的各项任务;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 清正廉洁,严于律已,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和批评;
具有建筑学、土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师资格。
2.竞聘演讲及民主测评时间:2020年10月21-22日;
3.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3-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