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士今年8月在沙田仁安医院进行取卵手术,手术后48小时内情况转坏,于是到屯门医院急症室求诊,随后要切除一个卵巢。但仁安医院延迟至前日才向卫生署呈报个案,足足迟报近4个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昨日表示,卫生署会调查仁安医院涉嫌延迟通报医疗事故。
仁安医院延迟近4个月才通报事故,是不合理及不能接受,院方应尽快交代延迟通报的原因,卫生署亦应调查延迟通报事故原因,当中是否涉及故意隐瞒,须向公众作出交代。由于私家医院医疗事故通报机制存在漏洞,当局应尽快检讨和修订规管私院的法例,堵塞私院医疗事故通报机制漏洞。
仁安医院表示,该院两日前才得悉一名病人在该院进行取卵手术后到屯门医院求诊,故前日向卫生署呈报,强调没有隐瞒。但病人手术后48小时内情况已经转坏,按《实务守则》仁安医院应在24小时内呈报。院方延迟近4个月才通报事故,令人质疑是否涉及故意隐瞒。对此,院方应尽快交代原因,卫生署亦应进行调查,以释公众疑虑。
私院医疗事故通报机制存在明显漏洞。卫生署今年接获的私院严重医疗事故呈报个案只有3宗,而去年及前年分别有10宗及52宗,3年内如此大幅递减,令人怀疑有私院蓄意隐瞒或漏报,显示现今机制下的呈报数字并不可信。目前,当局与私院就严重医疗事件的定义存有严重落差,例如浸会医院初生婴儿堕地事故中,院方认为事件并不应列为严重事故,不需向卫生署呈报,但当局却指事件为严重事故,应按《实务守则》在事发后24小时内通报,造成“你有你讲,我有我做”局面,也增加了私院蓄意隐瞒或漏报严重医疗事故的诱因。
现时规管私院的法例45年来未曾修订,仍局限于只能在房舍、设施及人手三个范畴作出规管,即使私家医院违反有关法例,最高罚则只为罚款1000元。至于私院发生严重事故的处理及呈报,现时只能以行政协议订立的《实务守则》作出规管,署方并无任何权力就发生或不公布严重事故惩处医院。当局应尽快检讨和修订规管私院的法例,规定所有医院参与医院认证计划,借此完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而卫生署亦可根据计划内的责任条款加强规管。而在完成修订法例前,当局应继续公布严重医疗事故,以加强公众监督,促进私院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