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自2017年6月1日零时起调整“非指定商户消费分期”与“指定商户分期付款业务”收费项目的服务名称及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1.“非指定商户消费分期”的服务名称调整为“不指定商户信用卡分期或消费信贷业务”。

2.“指定商户分期付款业务”的服务名称调整为“指定商户信用卡分期或消费信贷业务”,费率下限下调至0.25%。

注:如一次性支付手续费则为本金*月(日)分期费率*分期期数(天数) 指持卡人使用银行核准的额度或专享额度消费或转账后,向银行申请要求分期偿还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欠款或事先与银行约定由银行主动提供分期偿还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欠款服务而支付的手续费。包括想分就分、好享贷、天使贷、额度内现金分期、好现贷等。

指定商户信用卡分期或消费信贷业务 0.25%-0.93%/月(如一次性支付手续费则为本金*月分期费率*分期期数) 指持卡人在指定商户消费后按银行与该商户的约定享受分期偿还欠款的服务,并由商户、持卡人共同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包括商场分期、分期宝、网上分期、好商贷等。

特此公告。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行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