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2016〕8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配套资助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时间:2月1日-2月25日下午5时;
(二)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月28日下午5时;
(三)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3月5日下午5时。
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网上进行受理;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在网上审查并受理。
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市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均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审查项目申报书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核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资料、核心发明专利证书和检测报告等重要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审查完毕后,相关原件退回各申报单位。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