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华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管理规定》,我单位对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的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论予以公布。

验收结论为“合格”的单位,我单位将于公示期满后发放验收合格通知。验收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单位,我单位将于公示期满后发放验收基本合格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验收后一年内不得申请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我单位将于公示期满后发放验收不合格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收到验收不合格通知之日起半年内,对该项目整改合格,并向我单位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对于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自再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区科技计划项目,我单位不再推荐其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纸质投诉材料,并由投诉人本人或投诉单位指定人员,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一式2份送至龙华行政服务中心2栋204。

2.投诉的依据或证据的复印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法人应在投诉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我单位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项目承担单位的合法权益,凡未书面投诉或书面匿名投诉的,我单位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