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林
保安林无继续存置必要时,得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
保安林无继续存置必要时,得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解除其一部或全部。 前项保安林解除之审核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台湾在日据时期,其森林管理机关,就非私有林经编入为保安林之林木, 与私人间订立之采伐契约,不惟与当时适用之台湾森林令第二条,及台湾 森林令施行手续第二条、第三条之各强制规定有所抵触,且系违反台湾光 复后即经施行之森林法,关于保安林在未经农林部核准解除以前,不能砍 伐其林木之禁止规定 (参照森林法第十一条以下) ,应在无效之列
主旨:公告屏东县满州乡境内编号第2431号水源涵养保安林编入
主旨:公告屏东县满州乡境内编号第2431号水源涵养保安林编入区域明细表(表1)、检订前后区域明细表(表2)暨检订后建议采用造林树种明细表(表3)。 依据:森林法第22条及第29条第2项、保安林经营准则第3条第2项、第4条第4项、保安林施业方法及本会林务局屏东林区管理处检订结果。 一、附表1所列区域,符合森林法第22条第2款“为涵养水源、保护水库所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