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
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的管理,规范居间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居间人,也称为中介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期货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机构及自然人。 第三条 居间人应当守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规范,履行信义义务
《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过渡期已于202
《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过渡期已于2022年9月9日结束。截至2022年9月30日,8976名居间人在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称协会)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此外,尚未完成系统登记但符合协会9月5日发布的《关于<办法>过渡期满相关安排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的相关条件,期货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延续居间合作的居间人共计181名。 2021年9月10日协会发布实施《办法》并设置一年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