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精神,现将劳动节放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4月30日(星期六)至5月4日(星期三)放假调休,共5天;
1、4月24日(星期日)上5月3日(星期二)的课;
2、5月6日(星期五)上5月4日(星期三)的课;
3、5月7日(星期六)上5月6日(星期五)的课。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工作;在离校或外出期间,注意安全,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各单位负责人务必保持通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