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式:例假日的用意为“劳工连续出勤应以 6 日为限”,因此以 7 日为一个循环,每 7 日中应有 1 日为例假日(对于月薪制员工而言,通常是指“周日”,但劳资双方可共同约定)。
加班规定:例假日基本上雇主是不可要求劳工上班的,除了根据劳基法第 40 条,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认为有继续工作的必要时,可以终止劳工的假期(种类为例假日、休息日、国定假日、特休)病要求出勤,但须给予加倍的工资以及事后的补假休息,且需要在事后 24 小时内,向主管机关报备。若非前述的特殊情况但是雇主要求劳工出勤,雇主已违反劳基法,且仍应发给员工加倍的出勤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