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有关精神,现将我院2013年五一劳动节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对调日的工作安排,教学活动做以下调整:4月27日(星期六)上4月29日(第十周星期一)的课程,4月28日(星期日)上4月30日(第十周星期二)的课程,5月5日(星期日)上5月2日(第十周星期四)的课程。
三、各部门要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并严格值班纪律,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值班期间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放假前各部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