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2.本单位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LED显示屏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邮寄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邮政编码:362100。
收到申请后,本单位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不予办理,但应向申请人说明,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信息;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向申请人告知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属于免予***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申请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