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南华县水务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硏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为南华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屯路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8-7222129;传真号码:0878-6144466
通信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屯路8号〔南华县水务局)邮政编码∶675200。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⑥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不得公开。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当场提供;
(2)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