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全院教职工大会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民主化、科学化管理,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和增强工作责任感,促进创建和谐校园活动,根据学校党委行政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院领导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2、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学年及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工作进展、完成情况;
1、向全体教职工公开的内容,主要通过公示栏、教职工大会、学院网站、学QQ群等渠道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
2、向党员公开的,主要通过全体党员会议予以公开。
1、党总支、行政主管人员或分管人员按公开事项的范围和内容提出;
4、行政办或工会收集意见,交党总支、行政会研究,反馈修改结果。
1、学院应成立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处理党务校务公开的相关事宜。党总支书记、院长分别是党务、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主席是监督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2、学院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应按照提供、审核、发布等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坚持事前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公开、阳光操作,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做到及时、真实、全面。党务校务公开的每一项内容都必须有具体的负责人。
3、党务校务公开的资料应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4、党务校务公开必须接受上级党政组织的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