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人员组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方针、政策、部署;

2.负责审议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规划,负责重大事项审核、重要文件决策;

3.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本股室、所的政务公开有关工作。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

2.组织编写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组织发布信息;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组织开展依申请公开事项受理及答复有关工作;

6.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起草、培训及相关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