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我局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级审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财政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非涉密的信息。
二、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来源是局办公室提供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网站,部分需及时发布的公告信息由局各业务科室直接提供。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本局机关的领导介绍、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信息;
(三)本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事项;
(四)经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报告;
(八)本局工作动态,包括重要会议、学习情况等;
五、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二种: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重要补充。
(一)局办公室要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明确专人牵头负责。
(二)信息公开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涉密工作规定履行信息公开审批程序。
(三)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对社会各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