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版)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五)《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中府办函〔2021〕136号)。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1.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门户网站等媒体主动公开;2.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府部门镇街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