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安全导则就如何满足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第GSR Part 1(Rev.1)号《政府安全、法律和监管框架》的要求、监管机构的核心职能和相关监管程序提出了建议。该指导对于负责涉及系列造成辐射风险的设施和活动的监管机构以及各个监管当局之间的重要组织接口尤其重要,这些都需要有效的协调与合作。它提倡采取一致的监管方法,并专门解决设施和活动从监管控制中释放的问题,包括场地、建筑物、设备和材料。该出版物主要供监管机构使用,同时也对正在制定安全监管框架的政府有用。它还将协助授权方和处理辐射源的其他各方了解监管程序、过程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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