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电视系统进行必要的客观测量的基础上,最终由观看者对图像质量进行主观感觉的综合评价。在电视系统设计过程中须根据技术经济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判定可接收的图像损伤,主观评价对客观测量和设计都有参考性的指导作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第569号公告对观看的条件、人数、人员、图像内容、评价项目和方法都有具体规定。其中对观看距离规定为 6倍屏幕高度;人数不少于20人,若人员评价的重复性好可减到7人。评价项目包括清晰度、灰度重现、几何失真、图像干扰、黑白和彩色信号的总图像质量、伴音干扰、伴音总质量、整机总质量等。对彩色电视机还增加色纯、会聚、重合、灰度跟踪和彩色感觉等。评价方法有与参考样机相比的相对比较法和绝对评价法。对评价结果按每人的各项评分统计得出总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