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评选工作的需要,请各地方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向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办公室推荐10名以内评审委员候选人,将从中产生评审委员。评审委员候选人条件要求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道德情操。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造诣,在本人所属研究领域具有创新能力。

2、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法学类奖项、法律实务类奖项;

3、历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4、在某个法学研究领域有出色创新才能,研究成果具有突出水平,在本学科学术领域产生较大影响或具有较高声誉。

四、候选人未参加此次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

五、推荐表一式两份,按《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填表要求填写后,于2008年7月25日前邮寄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评审办公室(以邮戳日期为准)。同时,将推荐表的电子版发送到评选办公室电子信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1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