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乐队文化在60年代和80年代掀起了繁荣,高峰后,乐队文化多年。直到最近,已经有很多乐队,如晚餐时刻,亲爱的简,RubberBand,使乐队文化再次兴起!
除了乐队文化,然后与主流音乐重新融合,私人地下乐队也一直在争取梦想。
不幸的是,最近观塘大厦的音乐活动可能是错误的。
据报导,一个小组邀请了一些外国乐队在现场表演。访问期间,有四名入境歌手涉嫌从事非法劳工活动,四人被捕。也有两名因涉嫌抵抗而被拘留的人。
音乐文化交流良好的终结,终于得到摆脱。怎么了?
我认为主要的原因可能是人们不能说“自由的音乐分享”和“不管是工作还是工资”的区别。
根据“入境条例”,毋须入境事务处事先批准,只有两类人士有权在香港工作。他们是:
2.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其护照或旅行证件被认可,不限制该人在香港的工作。
因此,允许在游客,学生,就业等条件下逗留在香港的人,或有“持有人不得从事工作”的逗留条件的人,如果他未经移民署署长批准),不得依法受雇。
雇用非法劳工的雇主,最高可被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违反逗留条件的,可处罚款五万元,监禁2年。
音乐+监禁,经典元素… …我不认为周润发与光的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