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监督管理职权的议案》。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为了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特作如下决定: 一、由国务院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及相关职责。 二、由国务院抓紧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议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20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8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40号令)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7修正)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7修正)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2月30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修正)(2021年11月15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8日发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综合平台”是针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使用的信息化网络监督管理综合平台。该系统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信息系统规范 充分研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用需求的基础上开发的具有前瞻性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该系统紧密结合当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发展要求,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