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阳光法案之立法目的及精神,县府政风处录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暨利益冲突回避法”专题说明影片,请卓参。
一、 依据县府110年度廉政工作计划与实际需要办理。
二、 查新制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自107年12月13日施行至今,已近3年,惟考量该次修法变动幅度逾半:公职人员及其关系人范围、回避规定、交易行为禁止及违反行为相关罚则等均有改变;为持续提升县府暨所属机关(学校)、各乡(镇、市)公所及代表会受利冲法规范之公职人员及办理采购、补助业务承办人员相关知能,避免因误解法令致生触法情事,爰于110年9月15日办理专题说明会。
三、 另为服务县府暨所属机关(学校)、各乡(镇、市)公所及代表会应申报财产之公职人员,使其了解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相关规定,包括熟稔财产申报系统之操作;并借此向申报义务人宣导授权查调财产资料之优点及便利性,降低因申报不实或不慎受裁罚之风险,达到“财申零裁罚”目标,故并同办理宣讲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