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简称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表现为:
第一,民事责任基于民事违法行为而产生。主要包括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财产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财产责任或其他责任。
第二.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民法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中,即使是因人身关系而导致的纠纷,如侵犯姓名权、名誉权等,其承担责任方式也可以是财产责任。
第三,一定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违法者一般应主动承担,拒不履行时,才由受害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第四.民事责任既有个人责任,也有连带责任或由相关人负替代责任。
《教育法》第抛条对违反教育法的民事责任做了原则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义务教育方面,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①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的;②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③体罚学生的;④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这些规定,为追究违反教育法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