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发〔2018〕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各项部署,进一步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度,做好2018年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进一步对标对表《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按照《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改革具体要求,细化落实2018年度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大胆创新,突出改革重点,不断完善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强统筹能力,细化落实责任,加快完善上下联动、分级负责、激励有效、督促到位的改革工作机制,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