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有关处室,省社会保险中心: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 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政 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把要情报告作为规范社会保险基 金管理、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领域重大风险的一项重要工作,压实各相关部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 金要情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要情报告工作机制,加强对要情的核实、研判和处理。

二是市、县级发生重大要情的,应当同时报告上一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中心负责报送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要情进展报告和终结报 告,并对重大要情处置终结后遗 留问题和事项进行跟 踪和督促。普通要情发现报告按照重大要情发现报告的程序、内容和时限报送;普通要情的进展和终结情况随年度要情情况报告一并报送。社会保险基 金监督机构负责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要情报告的管理工作。

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影响社会保险基 金要情报告工作。对要情报告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特别是重大要情知情不报、延报瞒 报、造成恶 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保险基 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豫人社基 金〔2015〕9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社保中心、央保中心:

为加强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 金监督工作,完善基 金要情报告机制,及时掌握基 金安全情况,强化基 金安全评估和形势研判,提高基 金管理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现将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 金要情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A座7楼709号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36769137161367691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