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展览期间:自108年8月9日至108年9月22日止共45天。 二、公开展览地点:分别于云林县北港镇公所、云林县元长乡公所、云林县水林乡公所、云林县口湖乡公所、本府城乡发展处展览45天。 三、公开说明会时间与地点:订于108年9月10日上午10时0分于北港镇公所一楼会议室、108年9月10日下午2时0分于元长乡公所二楼会议室、108年9月12日上午10时30分于水林乡公所三楼礼堂及108年9月12日下午2时0分于口湖乡立图书馆一楼会议室各举办一场说明会。 四、任何公民或团体若对本案有任何建议事项,请于公开展览期间内以书面向本府城乡发展处及北港镇公所、元长乡公所、水林乡公所、口湖乡公所提出,俾供审议参考。

订于108年9月12日上午10时30分于水林乡公所三楼礼堂举办公开说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