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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0年度世界贸易组织(WTO)会员生产之红豆、液态乳、花生、大蒜、干香菇、干金针、椰子、槟榔、

公告100年度世界贸易组织(WTO)会员生产之红豆、液态乳、花生、大蒜、干香菇、干金针、椰子、槟榔、凤梨、芒果、柚子及桂圆肉适用关税配额输入事宜。

一、 100年度WTO会员生产之红豆、液态乳、花生、大蒜、干香菇、干金针、椰子、槟榔、凤梨、芒果、柚子及桂圆肉适用关税配额输入,其配额内数量及相关事项如下:

(二)分配方式:采事先核配之方式。

(六)参与分配资格:向经济部国际贸易局登记有案之出进口厂商。

(七)核配方法:标售关税配额之进口权利,按每单位数量出标金额之高低排列得标顺序,如2家或2家以上之出标金额相同而可分配之余额少于其投标数量之总和时,则按投标数量之比例分配。

(八)最低与最高总分配量:申请数量不得高于“最高核配量”及低于“最低核配量”(如附表)。

1、最高核配量:配额总量或当期分配量之20%。

2、最低核配量:商业可行之运输量。

(九)权利金:获配者应自决标之翌日起30天内支付权利金,权利金之所得作为农产品受进口损害救助基金之来源。

(十)其他相关事项:依关税配额实施办法规定办理。

二、 关税配额证明书之核发,由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请于本部公告后密切注意该公司公告之相关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

三、 货品进口时应符合我国相关检疫及检验规定,详细内容应依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及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之公告与规定办理。

四、 中国大陆生产属关税配额之货物是否准予开放进口,以经济部公告之输入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