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130亿获无期徒刑#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30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44亿余元,责任人孔祥友被判无期徒刑。这个判罚对于近2万血本无归的受害人来说,当然是相当不满意的。虽然是无期徒刑,年限可以是20年、30年甚至更长,但毕竟没有判处死刑。诈骗130亿元,至案发,仍有1.9万余人本金计44亿余元无法归还。如此重大案情还可以不判死刑,莫非这130亿元,或44亿元,就只是130万元,或44万元了?人民币什么时候贬值成这个样子了?对于一些重大的经济犯罪,个人建议还是实行死刑判决。这也是震慑犯罪的一种做法。如果没有死刑,弄上几十亿、上百亿,只是判个无期,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值得的。何况无期还可以改为有期,有期还可以进一步减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