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助对象:申请人需符合下列条件:
3.前一学年学业等第绩分(学业GPA)2.7(或百分制70分)以上,操行成绩A以上者。大一学生则为前一学期学业等第绩分及操行成绩符合前述标准者。
※请同学注意各奖学金的排他性。
二、受领本奖助金者,得兼领其他奖助学金。
三、名额与金额:每学年本院5系(含所)各2名,合计共10名为原则,每名每年至少奖助新台币肆万元整,审查委员得视当年度申请情形决定名额数及增加每名奖助金额。
四、申请时间:112年2月23日起至3月20日止。
五、缴交证件:申请人应向本院各系提出下列申请文件:
1.专用申请书(请至本校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组\奖助学金\常用表单下载)。
3.全户前一年度国税局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或免缴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