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周黄彩红教育基金111学年度奖学金申请办法 (112年申请)

依财团法人周黄彩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捐助章程。

申请时间:112年3月1日起至3月30日止。

3.经政府机关核定为补助对象者。

4.家境清寒生活困难,经导师填具具体证明事实者。

5.一年级生依前半学期之学业平均之学业平均成绩须达85分以上综合表现良好,不得有任何违反校规处分,及旷课记录者。

6.二.三年级生依前二学期之学业平均成绩须达85分以上综合表现良好,不得有任何违反校规处分,及旷课记录者。

3.一年级生依前半学期之学业平均成绩须达80分以上综合表现良好,不得有任何违反校规处分,及旷课记录者。

(二) 以学校为单位汇整寄送本会。

(2) 学业平均成绩证明或成绩单(若影印须加盖学校证明章)。

(1) 残障手册影本(若影印须加盖学校相关人员印章)。

(四) 若资料证件不齐或不符者,则不予审核。

(一) 由本会聘请审查委员,组成委员会,依办法之规定审查之。

(二) 若符合规定之申请人数超出预定名额时,由委员会决定之。

(三) 各项人数若不足时,得经委员会之决议,移至其他类别增额颁发。

(一) 本办法经本会董事会修正时亦同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