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还规定贷款额度由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的产权人以及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分别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后累加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0.5)×12个月×贷款期限。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可再增加20万元贷款额度。

比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只能是配偶和同户一年以上直系血亲而经济适用房产权人之外的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也可作为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实施细则》还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年限是最长不超过30年(若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5年内竣工的次新房除外)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年。

另据介绍上海市首批经适房的申购目前已进入复审阶段复审通过后将进入摇号选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