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柴黄口服液和阿胶胶囊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3年9月7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非处方药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或遵医嘱。

2. 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发烧体温超过38.5℃患者,请到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如有问题可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