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专有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但这是并不是说只要是作品就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通常情况下作品需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需要满足下面四个条件。
1.作品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又称初创性,原创性,指的是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完成的,而不是抄袭来的的。所谓创作,即是对作品的创造,是指作者通国对社会生活进行观察、体验、研究分析等独立思考,并对社会生活素材加以选择、提炼、加工,运用自己的构思塑造出艺术形象或表述科学技术的创造性劳动,并在选择和安排文字,情节,画面,造型,等方面独立而成作品。需要说明的是,法律对作品的要求是独创性,而不是和专利里面要求的新颖性,或者首创性。简单来说,只要是作者独立完成的而非抄袭别人的作品,法律都会给予保护。
法律作为人类社会文明之产物,其保护的对象必然应当是符合公共利益,公序良俗,著作权法也是如此。因此只有那些属于文学,艺术,科学范围的创作法律才会才予以保护,而那些内容包含反动、暴力、淫秽、色情的作品不受到法律保护。当然,至于科学艺术的认定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可能会有不同的判断标准。
人的智力劳动成果范围非常之广,有些能以文字,言语,声音,符号,图标,动作,色彩等形式表达出来,使人能通过感官感知其思想,有些则不能以具体的表现形式表达出来。而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前者,而对于后者法律不予以保护。例如思想,构思是不受保护的,只有当构思通过有形形式将其表现出来形成作品后,才能依据著作权法受到保护。
4.作品具有可复制性。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能够复制在某种有体物上使用,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例如,文字作品固定于纸张,电影作品固定于胶片,摄影作品固定于胶卷。口述作品也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但其也应符合能以某种有体物将其固定下来的条件,例如以纸张、磁带将其记载、求制下来,否则难以保护。随着科学的进步,可以用来承载作品的有体物越来越多,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也是不断增加的。
以上便是作品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必须满足的4个条件,如果您有作品需要申请著作权登记,可以先自己对其做一个简单的判断,然后再考虑是否到中国版权局对其进行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