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和《学生守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针对个别学生的不良生活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1. 在校生严禁抽烟、喝酒违反者如被老师或管理人员发现靠前次进行批评教育并交保证金20元.到学期结束时未被发现重犯的保证金退回学生。

2. 如被发现第二次抽烟喝酒的,停课一天,进行反省和检查,并处交保证金20元,靠前次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罚款不再发还。

3. 如被发现第三次抽烟、喝酒的,学校通知其家长来校或回家教育,责令学生停课一周,并处交保证金30元,前次处交的保证金转为罚款不再发还。学校将其处罚材料载入档案,学期操行评定为差。

4. 不按指定随手乱扔垃圾的,处5元罚款,与卫生工一起劳动半天。值班老师负责管理监督。

5. 对屡教不改者,作责令退学处理。

希望同学们自觉规范生活行为,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