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
某国民小学校长A,明知其“配偶”B为其关系人,却雇用为该国小临时校务人员,使B获取本法第4条所称之利益,遭法务部处以100万元之罚锾。 B虽受聘担任临时校务人员,但以曾签署同意书表明“愿以无给职担任本项工作”及该校没有实际支付薪水等理由,未受差勤管理,致其在校工作情形无从证明;实际上,B仍享有该校以1万5840元之薪资标准为其投保劳健保,实使外界对A雇用之行为产生疑虑。 A身为校长,却借用其职权及“身心障碍者保护法”规定需雇用身心障碍者之机会,聘用其妻,已予外界其有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图其关系人利益之不良观感,A实应依法自行回避
根据周三的公告,UPS将从10月开始雇用100000名季节性工人,直到1月为止。 首席人力资源官夏琳·托马斯(Charlene Thomas)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大量临时雇员将被调任至永久职位。雇用的大多数将是包裹处理人员,驾驶员,驾驶员助手和私人车辆驾驶员
某乡乡长A于其任内雇用其“女儿”B担任该乡乡立托儿所之工友乙职,因B与A有一亲等血亲关系,为本法所称之关系人,且雇用后使B获取非财产上利益,与A之职务有利益冲突,A应依法回避,但A仍批示雇用,违法事证明确,监察院乃依法处以100万元罚锾。 盖B属于本法第3条第2款之关系人;雇用乡立托儿所之工友,属于乡长之职权;且雇用之结果将使关系人得到相类于任用之非财产上利益。此一利用职务上之权力、图其关系人利益之行为,显然已违反本法规定,A乡长实应及时回避,由其职务代理人代为处理,或是选择不雇用其女B,以免陷己于瓜田李下之嫌
某乡乡长A于其任内雇用其“女儿”B担任该乡乡立托儿所之工友乙职,因B与A有一亲等血亲关系,为本法所称之关系人,且雇用后使B获取非财产上利益,与A之职务有利益冲突,A应依法回避,但A仍批示雇用,违法事证明确,监察院乃依法处以100万元罚锾。 盖B属于本法第3条第2款之关系人;雇用乡立托儿所之工友,属于乡长之职权;且雇用之结果将使关系人得到相类于任用之非财产上利益。此一利用职务上之权力、图其关系人利益之行为,显然已违反本法规定,A乡长实应及时回避,由其职务代理人代为处理,或是选择不雇用其女B,以免陷己于瓜田李下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