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施行4周年。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在学校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学校开展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情况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在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2、学校在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方面已经出台的重要措施。
3、对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学校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1、2010年11月15日前,学校自查。在2010年11月18日前将自查小结报县局语委办。
2、2010年11月30日前,县局组织抽查(本学期县局将安排一次全面检查,时间另定)。
3、2010年12月,接受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组织的抽查。
希望各校认真对待本次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制定出明确、有效的改进措施,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规范用语用字的责任意识和应用水平,努力提升学校的文化品位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好学校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方面的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让我县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