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于 1991 年 4 月 24 日颁布。规定重点技工学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完成培养中级技术工人的同时,承担多种培训任务。明确重点技工学校要独立建制,办学规模在 400 人以上。校园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 13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生均 32 平方米。有满足工种(专业)基本操作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工厂(场、店),保证每生有一个工位(两班制)。学校教学管理机构健全,能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学生毕业率达 98%,达到中级工操作技能水平的应占毕业生总数的 50%以上。要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质量合格、结构合理、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队伍。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占 80%; 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且操作技能达中级及以上者不低于90%,其中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应达 25%以上。要求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学生操行考核优良率达 95%以上,体育达标率 90%以上。规定学校行政管理机构要健全,有良好的校风校貌,校园绿化美化较好。
下列为广州省重点中职学校,上部分学校为中专学校,下部分学校是技工学校,中间虚线隔开,除另外标注民办,均为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