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条件:已取得烟(酒)制造业者许可核准公文或烟(酒)制造业许可执照之业者,业者及负责人无烟酒管理法规定应不予许可之情事。

二、 申请方式:填写烟酒制造业者变更申报申请书后,连同附件邮寄至财政部(国库署)。

(一) 变更产品种类、工厂所在地、负责人之业者,先向财政部(国库署)申请变更,并缴纳审查费,属股份有限公司者审查费,每件新台币(下同)$2500元;非属股份有限公司者审查费,每件$1500元。完成向相关主管机关变更后,于30日内再申请换照,并缴纳证照费$1000元。

(二) 变更业者名称、资本总额、总机构所在地、工厂厂名之业者,完成向相关主管机关变更后,于30日内申请换照,并缴纳证照费$1000元。

变更产品种类、工厂所在地、负责人之业者,须先向财政部(国库署)申请变更,并于相关主管机关完成变更30日内,续向财政部(国库署)申请换照。

变更业者名称、资本总额、总机构所在地、工厂厂名之业者,迳向相关主管机关先行变更,于变更之日起算30日内邮寄至财政部(国库署)申请换照。

二、变更业者名称、资本总额、总机构所在地、工厂厂名:30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