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和推广全市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先进经验,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育科研工作制度规范。积极有序开展各项教育科研活动,教育科研氛围浓厚。

2.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在教科研活动月、教育科研基地建设、新教育实验工作中积极承担相关教育科研任务,并取得显著效果。

3.本年度至少完成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研究课题1项。

1.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圆满完成所承担的教育科研工作。

2.具有引领或指导本单位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能力,本年度完成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

3.在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各县(市、区)教科所(教研室)按《平顶山市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名额分配表》(附件1)统一申报,局属学校直接向市教科所申报。

1.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的申报审核、汇总及报送;局属学校由学校统一报送。

2.先进单位申报者须报送《平顶山市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和推荐报告各1份,先进工作者申报者须报送《平顶山市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和推荐报告各1份。推荐报告内容限2021年教育科研工作,2000字左右。

3.相关申报材料:课题结项证书、成果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著原件和复印件(论文、专著含封面、目录;原件由教科所审核后退回)各1份。

4.各单位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汇总、排序,上报至市教科所(市教体局南楼209房间),同时将推荐报告、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稿打包、压缩,以“单位+2021年评先”格式命名,发送至教科所信箱pdsjiaokesu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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