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1份,请学区内家长有意办理者于本(110)年10月31日前填具申请书,并检附实验教育计划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向花莲县政府教育处提出申请。
一、 依据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办理。
(一) 申请书:学生为父母共同监护,法定代理人请父母 2 人同时签名,申请书需请设籍学校核章。
三、 国民教育阶段欲申请者,其学籍设于原学区学校。
四、 参与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实验教育之学生,拟同时取得高级中等学校学籍者,应依高级中等学校多元入学招生办法之规定入学,并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课程与教学之实施、成绩之评量、校内活动之参与、学杂费之收取及其他有关实验教育之事项,与该学校拟订合作计划,经学校报主管机关许可后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