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经政府立案高中(职)以上学校肄业,具有正式学籍之山西籍学生,且未享有公费待遇者。

助学金内容:其金额按申请人数及基金孳息收入分级斟酌决定之。(李庄润洁女士助学金:凡获本会上述助学金之学生,均加发本项助学金。加发金额,按该项基金每年孳息收入斟酌平均分配之)

(二)本籍证明文件:1.载有学生本籍为山西籍证明文件或其直系血亲之有效本籍证明文件(可向户政单位申请影印旧户籍誊本)。注:直系血亲以一等亲为准。2.由山西省同乡会出具之会员及籍贯确认函,亦得为有效证明文件。3.大陆山西省籍来台留学生,须提供大陆身份证等足以确认户籍之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邮局或银行账户(账号)之存折影本。

(四)当年度(第2学期)在学证明文件(在学证明书或当期注册收据及学生证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