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文件
纳税义务人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应纳税捐,应填具申请书
纳税义务人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应纳税捐,应填具申请书,叙明无法缴清税捐之理由及检附下列证明文件,向主管税捐稽征机关提出申请: 一、因天灾、事变、不可抗力之事由者: (一)税捐稽征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核发之灾害证明文件、经税捐稽征机关收文之灾害损失申请函及损失清单影本。 (二)纳税义务人因天灾、事变或不可抗力事由,领取机关、团体救助金、赈助金等,或为直辖市、县(市)政府列册受灾户之相关证明文件。 (三)其他因天灾、事变或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于规定缴纳期间内一次缴清应纳税捐之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资格:经政府立案高中职以上学校肄业
申请资格:经政府立案高中(职)以上学校肄业,具有正式学籍之山西籍学生,且未享有公费待遇者。 助学金内容:其金额按申请人数及基金孳息收入分级斟酌决定之。(李庄润洁女士助学金:凡获本会上述助学金之学生,均加发本项助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