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检署于105年3月间接获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队情资,有毒贩以往来金门高雄船运方式走私毒品原料情事,缉毒专组曾靖雅主任检察官立即指派检察官吴正中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队结合旗山分局、三民一分局、前镇分局、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侦查队、金门县警察局金城分局侦查队、海岸巡防署台东查缉队、高雄第一查缉队、金门查缉队、高雄港务警察总队等组成专案小组侦办。
专案小组于105年5月2日上午在高雄港第21号码头,在被告陈姓男子(72年次)、凌姓男子(71年次)等所驾驶之货车内,起获甫自金门运送至高雄港之制造二级毒品****先驱原料“氯假麻黄碱”(俗称大料) 毛重达1134公斤,市值估计超过2亿元。
吴正中检察官于105年5月3日下午复讯二嫌后,认为二人犯罪嫌疑重大,且陈姓被告最近往来金门频繁,且幕后疑有制造工厂之共犯,均声请法院羁押禁见获准,全案将由吴正中检察官指挥扩大侦办,以追查毒品来源及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