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12月11日下发《关于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682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1月20日下发《关于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自然资函〔2020〕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河南段)项目建设用地。
商丘市梁园区长征街道办事处侯庄社区王井组;建设街道办事处陇海社区耿屯组、李蛮庄组郭刘社区郭刘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